消声隔振系统要求
1. 发电机组的消音隔振系统设计
(1)应采取机组消音及机房隔音综合治理措施,治理后环境噪音不宜超过下表所列数值,应符合现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相关规定。
(2)机房四周墙壁和屋顶等维护结构,一般应具有计权隔声量Rw≥35dB。
(3)机房设备出人的大门及人员出人的小门的计权隔声量Rw≥35dB。
(4)机房与控制室之间的隔声门窗、计权隔声量Rw≥30dB。
(5)柴油发电机组应设置具有良好减震性能的隔振基础;置于楼层中的机组应设置的隔振装置,防止机组底座振动产生的结构噪声对邻近房间的干扰。
(6)机房的管道应采用减震支架。
(7)进、排风系统用消声装置和高温排烟消声器,应选用厂商提供的可靠产品,或由单位进行设计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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