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国的《商标法》对于商标注册地址变更的问题也做出相关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在现实中,发现有很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太注重这一块,总以为商标注册成功,就万事大吉了,商标地址变更是一个很小但往往很容易被忽略的细节,但由于商标权人的疏忽大意,可能导致自己辛辛苦苦经营多年、价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
一般情况下一个商标申请下来的时间大概是一年半左右,而如果遇到其他情况的话则可能需要几年以上的时间,再加上商标是每十年进行一次续期的,所以商标流程的时间跨度比较长,这就导致了申请人很有可能已经更换了电话,留下的联系电话早已成了空号,或者申请人的地址早已更换,而商标注册的地址却还是原来的地址。
有些申请人就是因为自己的主体营业执照地址变更了,与商标上的注册地址不一至了,没有及时向商标局及时提出变更申请,从而造成重大的损失。
现如今,随着商标注册量日渐升高,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新注册的商标在某个类别上,与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情况被商标局驳回。这就是部分驳回。那么如果商标被部分驳回了该如何处理呢?还有办法拯救吗?
商标注册
首先,遇到部分驳回完全可以先不着急,如果商标申请只有部分被驳回了,可以先看看被驳回的部分是哪些再做决定。
如果被驳回的部分里,没有特别重要、或是非注册不可的类别,那么完全可以选择放弃掉这部分。也就是说接到通知后不做任何操作,剩余通过的部分会进入下一阶段。
但是如果被驳回的部分中有不想放弃的类别,那么请注意!
通过的和没通过的肯定不能一起打包申请注册了,这时候你要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看能否使用商标分割来拯救部分商标。那么什么是商标分割?商标分割有哪些情况呢?商标分割具体怎么操作?
什么是商标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商标申请分割的实际操作
1.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2、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3、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4、商标局对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
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字母商标】
(1)商标由两个以上(含两个)外文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视为近似商标。
(2)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相对较好的高等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视为近似商标。
图形商标的查询规则
(1)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视为近似商标。
(2)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视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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