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量巨防爆配电箱设备
“设备”系指在材料加工过程中分别地或联合地用于生产、辏移、储存、度量、控制和转化能量和材料加工的那些电机、电器、固定的或活动的、器件,防爆控制组件和仪表及检测或预防系统,它们能通过自身的潜在引燃源引起。
特别重要的是,符合规定的设备仅为拟用在潜在环境的设备,并且设备的运行是潜在的引燃源。设备、仪器和连接装置仅在工艺过程中作为整体时可能形成引燃源,则不被看作是该指令所定义的设备。例如,容器或管道中的热物
质由于表面温度升高,可能成为潜在的引燃源,但容器或管道不能看作设备。
尤其是为了进行合格评定,也有必要区分单件没备、复合设备和组件。单件设备。防爆配电箱单件设备”属于合格评定程序范围,具有***的功能,可投放市场用于预定功能。防爆电动机是单件设备的一个实例。3、箱体内装防爆电器元件,箱面板上装面板式防爆插座,可根据客户需要组成不同的回路数,不同电压电流等。认可机构(实验室)或制造商根据设备的级别,确定电气和机械部件无规定的引燃源。
防爆配电设备合格评定程序
由于各种设备类别不同,无论是电气设备或机械设备,94/9/EC规定的是一个综合的合格评定程序,下面简要介绍电气及机械设备、仪器、机械和内燃机的合格评定程序的主要特征,及该程序形成的文件。
对于防爆***区域操作者来说,必须保证进行合格评定程序能够正确执行,不能执行不当。例如,2G级(适用于1区)非电气设备的制造商有责任进行生产过程的内部控制,并为认可机构提供有关文件。因此,不经检验机构制造商就能够判断设备符合要求。
2区设备和装置一3G级设备
有关2区设备的***基础在整个欧洲并不统一。例如,在德国对2区电气产品的要求在DIN VDE 0165的6.3条中有规定。制造商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使用说明书或可比文件资料中,说明2区电气设备的适用性,不需要设备标志。这样
多种类型的产品(例如,灯具、内燃机及现代化的通讯设备)可以安全地用于2区场所,而且费用低廉。
根据指令94/9/EC的要求,制造商需采取措施保证内部的生产控制,EC合格声明,把Ex符号、设备级别和CE标志添加到产品上。
许多设备制造商错误地认为3G级电气设备必须符合EN 50021[16](EEx‘n’)的要求,符合认走的检验机构评定时涉及的要求,符合公司文件的要求。现在在2区安全运行的大部分设备不能满足EN 50021中有时有弹性且过高的要求,
将来这些设备必须通过不必要的升级用更昂贵的没备来代替。
用于22区的电气装置情况类似。
防爆标准制定的过渡阶段
现行酌有关电气防爆指令将从2003年7月1日起取消。根据***执行现有防爆指令的要求,2003年6月30日之前可继续发放合格证。但是合格证应符合指令中规定的统一标准。
到2003年6月30日之前,包括这一天,在新指令成为强制性标准时,各成员国必须认可符合正在实施的规程要求的设备和保护系统的市场地位并允许其使用。因此,过渡阶段可按现行***规定,也可按新指令生效之后的***规定生产和销售设备和装置。
现有设备可以新旧规程混合执行。虽然这样要求不会加强保护,但在过滤阶段会导致与现有设备的维护和改进、及新设备制造有关的不可忽
视的手续问题。
过渡阶段,制造商已用符合新规定rlr9产晶替代了老产品,或者为了经济原因只生产新产品。因此按老规定生产的某些电气产品不再供货。
防爆配电箱认证体系方面的变化
大多数制造商可能对“老的”环境及煤矿指令(76/117/EEC,79/196/EEC,82/130/EEC)和曾经使用的认证程序非常熟悉。基本上是制造商收到一个由认可机构判定产品类型符合指令中规定的标准的合格认定。这些标准由专门***CEN和CENELEC制订,在欧洲范围内有效,但并不是强制性标准。制造商确定与认证类型一致的产品项目,并给每个同类产品贴上合格标志,按规定制造商将接受每个成员国的监督。
ATEX指令规定了有关涉及拟使用防爆配电箱产品的***(程度)的合格评定程序。这些程序是由立法者从包括在叫作“***方法”中的模式选取的。在表3中给出指令中所规定的全部模式以及他们适用的产品。IECEx体系包括型式检验和IS09002--生产过程质量保证。大部分模式需要指霹的认证机构进行合格评定工作,并证实其符合指令要求。
***常用的模式是EC型式检验,质量保证(生产或产品)和内部生产控制,简单地说,这些模式包括:
EC型式试验
制造商使用有关合适的协调标准,设计符合相关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的产品。他要编制技术文件并同产品样机或样品一起提交给一个的认证机构,认证机构进行技术文件的审查和样品的检查和测试。为证实制造商的样品符合
EHSRs的要求,该机构为制造商颁发一个EC型式检验。的认证机构保存一份技术文件副本。随后制造商做任何修改都必须提交文件。的认证机构进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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