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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报警联动控制
一、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4.4.2要求,个报警的火灾探测器不能包括感温火灾探测器,这是不适当的。一般情况下,感烟火灾探测器会先报警,但不能因此排除感温火灾探测器先报警的情况。
二、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4.4.2要求,第二个报警信号应该和个报警信号相邻,逻辑编程复杂,实际中是难以实施。实际上,目前所有的气体灭火控制器,都是以两个***的不同类型的火灾信号来确认火灾并实施联动控制,不分先后,不分相邻次序。
三、规范要求采用带声报警的放气指示灯,但实际中都是采用“声光警报器+放气指示灯”的方式,为方便人员撤离且防止人员在时段进入防护区,一般设定声光警报器和喷放同时启动(即和联动关闭排风机、防火阀、空气调节系统、启动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等同时启动),放气指示灯需要接收喷放反馈信号才启动。
四、按规范规定:防护区外面的声光警报器的警报声音应与防护区内部的声光警报器有明显区别。但实际中声光警报器一般都只有一种声音,无法设置成不同的声音。五、规范中没有明确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安装位置,有些人参照防火门控制器的要求布置在消防控制室,这是不太适当的,气体灭火着重于现场控制管理,在本视频对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安装位置进行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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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气体灭火钢瓶多长时间就需要检测?查看规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关于钢瓶检验的条文。查出《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第7.4.1条: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盛装混合气体的前款气瓶,其检验周期应当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的气体确定。
根据第(3)条,充装七氟丙烷的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注意《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2适用范围的内容:
“消防灭火器用气瓶壹级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或者盛装电气气体用的大容积气瓶的材料、设计、制造安装本规程”。
检测、维保呢?不在使用范围内?
网站找到《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的贯宣文件,里面提到:
本次修订还明确了消防灭火器用气瓶以及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或者电子气体用大容积气瓶的设计、制造按照本规程:
对消防灭火器用气瓶,根据部(文章写于消防改革前,同以下)目前对灭火器材的管理模式,本规程仅适用于的消防灭火器用气瓶的设计和制造,使用及定期检验仍按部的相关要求执行。
建议:
消防系统中的氮气瓶组,可以参照第I(1)条,每5年检验一次。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钢瓶,其定期检验不属于本规定范围,可以参考第(3)条执行,3年检验一次,建议以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不应超过5年。
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3.1.11 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在管网上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会影响分流的准确,造成实际分流与设计计算差异较大,故规定不应采用四通进行分流。
3.1.12 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2 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3 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4 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七氟丙烷灭火设备
3.1.13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大距离不宜大于0.5m。3.1.14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3.1.15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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