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方式--代理报关和买单报关
因为客户是在3,4家不同的工厂采购,有的国外客户为了便宜,找了没有进出口权的工厂采购。虽然价格便宜,但是没有报关单证,需要买单报关。所以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供应商里面有的代理报关,有的需要买单报关,特别是需要商检的货物买单报关。
建议有单证的货和有单证的货物拼一个柜子,买单报关和买单报关的货物拼在一起。尽量不要出现AB单,部分代理报关,部分买单。即一个柜子既有代理报关的货物,又有需要做商检而做不出商检,而必须买单报关的货物。大部分口岸都不支持AB单,珠三角少数几个比如黄埔,盐田,蛇口支持AB单。
拼柜的供应商有代理报关要退税的,有的不要退税一般贸易小核销,有要商检的有通关单的,这时候一定要注意,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关资料的目的国一定要保持一致。
经常出现两种情况,1、要退税的资料做的比较详细,写的是真实的目的国,不退税的小核销的目的国随便打。导致报关资料目的国不一样。
2、例如去俄罗斯等内陆点的时候,卸货港是波兰,铁路中转到俄罗斯,这个时候里面有些人报关资料目的国有些是写波兰,有些是写俄罗斯。导致目的国不一致。这个时候一律写目的国俄罗斯,波兰只是卸货港,不是终目的港。
出口业务:
1、自营出口自营报关:
出口企业自行与国外客户签订合同并收款,由企业自己的报关员进行报关,需要安装报关系统并向海关备案报关员,自行通过报关系统向海关传输报关数据。企业自行退税
2、自营出口代理报关:
出口企业自行与国外客户签订合同并收款,委托报关行进行报关。该模式报关分两种,一是直接代理报关,即报关行以出口公司名义报关;二是间接代理报关,出口企业与国外客户签订合同后,再跟报关行签订委托报关协议即报关行以自己的名义报关。
3、委托出口:
分两种模式,一是直接代理模式,即出口企业与客户协商好,由代理方与客户签订合同,出口商与代理方签订代理协议,代理方以自己名义报关出口并收汇。各项费用由出口商承担,代理方按货值收取代理费,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给出口商退税;二是真代理假自营,即出口方把货物开具给代理方,代理方以自己名义出口并收汇,代理方退税。该模式只有生产企业委托外贸综合服务公司出口时才可以操作
4、买单出口:
此模式属于。即出口方花钱买来其他公司的盖章的空白A4纸和委托报关协议,再以该公司名义制作单据打印在买来的纸上,找报关行报关,此模式出口商没法退税,收汇时以离岸公司收。对卖单公司来说,可以虚开进项骗取出口退税或骗汇入境。一定要注意不要用该模式出口,很可能你就成为骗税的帮凶了!!!
5、离岸公司(或保税区)模式:
即以离岸公司在国内采购,让供应商直接报关出口,此时,离岸公司就成为境内工厂的客户了。注册在保税区等监管区域的企业,也可以利用该模式,自身无需报关即可出口。该模式外汇上有个叫法,叫“第三类代理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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