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方法:第三方噪声检测
环境噪声检测测量仪器精度为 2 型及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 和GB/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无效。声校准器应满足GB/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
第三方噪声检测
5.3 测点位置
5.3.1 测点布设
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
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5.3.2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 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 的
位置。
5.3.3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5.3.3.1 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
0.5m 以上的位置。
5.3.3.2 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
5.3.2 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 处另设测点。
5.3.3.3 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 以上、距地面1.2 m 高度处,
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5.3.3.4 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
一反射面至少0.5m 以上、距地面1.2 m、距外窗1 m 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
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
时钟等)应关闭。
第三方噪声检测(规范性附录)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法
B.1 监测目的
评价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的声环境质量,了解功能区环境噪声时空分布特征。
B.2 监测法
B.2.1 监测要求
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 1 至若干个,进行长期监测,每次测量的
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
对于 0、1、2、3 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
布的可能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定噪声源;4 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设于 4 类
区内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大值处。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每次至少进行一昼夜 24 h 的连续监测,得出每小时及昼间、夜间的等效声级
Leq、Ld、Ln和大声级 Lmax。用于噪声分析目的,可适当增加监测项目,如累积百分声级 L10、L50、L90等。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B.2.2 监测结果评价
各监测点位测量结果***评价,以昼间等效声级 Ld和夜间等效声级 Ln作为评价各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的基本依据。
一个功能区设有多个测点的,应按点次分别统计昼间、夜间的达标率。
B.2.3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环保城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宜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进行不同声环
境功能区监测点的连续自动监测。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主要由自动监测子站和中心站及通信系统组成,其中自动监测子站由全
天候户外传声器、智能噪声自动监测仪器、数据传输设备等构成。
B.3 普查监测法
B.3.1 0 ~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第三方噪声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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