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用地补偿明细
对于广大养殖户而言,今年是养殖场经营非常艰难的一年,因为各地掀起了“禁养”的大规模行动。
广东、广西、海南、云南和江苏等多地区陆续公布的禁养区范围,上万家养殖场被列入整治范围。
遇上“禁养”,是否有***补偿?该咋算?
此外,在“禁养”行动中,部分养殖场还面临这样困境:当地征收方首先认定养殖场是违建,接着要求无条件拆除,而不给予***补偿或压低***补偿。此时养殖户该咋办?今天为大家讲讲养殖场***补偿这些门道。
一、了解养区”的定义和范围,避免合法养殖场被“禁养”
2005年12月29日,***人民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该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在“(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第三、以占地为名责令限期拆除养殖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符合规划、有条件的可以用于养殖场的建设和经营。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向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无权责令限期拆除。
但是在实践中,相关行政***经常对划为禁养区避而不谈,采用占地等迂回的办法逼迫养殖户拆除。
三、被“禁养”整治的养殖场就没有***补偿吗?
不是的!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依法予以补偿。”
集体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发给个人或者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企业、其他***,使用人不是所有者,仅有使用权。
>>>>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县级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需要,或因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需要,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必须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才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审批权在县级,因此,只有经过县级***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依法领取房屋产权证。农村住房虽然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但在只经本集体经济***(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占地,不能领到房屋产权证,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则更不能领取到房屋产权证了。
宅基地,不仅是给咱农民遮风避雨的地方,更是家族的根基,代代的传承。
近来,有提问我们,宅基地新证《不动产权证书》上有使用年限一栏,难道宅基地也有使用年限了?到期后怎么办?
△《不动产权证书》内容页
对于《不动产权证书》上“使用期限”这栏,自家宅基地有证,或打算申请证书的朋友可能都会有所疑惑。对于这一点,国土部作出了解释:土地上有房屋、构筑物的,由于房屋所有权无使用期限,因此只填写土地出让合同中记载的土地使用权起止日期,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XXXX年XX月XX日起XXXX年XX月XX日止”。土地所有权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未明确权利期限的不填写。所以,大家尽管放心,申请《不动产权证书》不会给你的宅基地加上一个使用期限。
?那“无证”的宅基地呢?会被收回吗?
近来,还有不少提问,由于历史、“一户多宅”等各方面原因,农村有许多宅基地房屋没有确权并颁发***,这些“无证”宅基地会被收回吗?有没有使用期限限制呢?
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具有使用权,这是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在***允许范围内,农村居民可以对自己的宅基地行使占有、使用等权利。其上建造的房屋农村居民毫无疑问拥有所有权。
对于使用期限,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对于农村居民来讲是一种福利,是没有使用期限的。即使农民没有《不动产权证》,也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
?还是有证方便、放心,怎么申请?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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