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用地补偿明细
遇上“禁养”,是否有***补偿?该咋算?此外,在“禁养”行动中,部分养殖场还面临这样困境:当地征收方首先认定养殖场是违建,接着要求无条件拆除,而不给予***补偿或压低***补偿。此时养殖户该咋办?今天为大家讲讲养殖场***补偿这些门道。
一、了养区”的定义和范围,避免合法养殖场被“禁养”
2005年12月29日,***人民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该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在“(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2016年11月24 日,《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出台,该《“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划定禁止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区域……
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至此,依据该《“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治理养殖场行动的浪潮席卷***。
了解这些,我们也就明白了养殖场的划定范围。认清了禁养不是所有的养殖场都一刀切地划入禁养区。
二、注意整治“禁养区”常用手段,养殖户要积极主动应对
养殖场动辄数百上千平,如果按照正常建筑来拆除,其赔偿费不少。
但是如果征收方换个方式,以“拆违”、“环保关停”等名义进行拆除的话,那么***补偿就可以为零补偿或***补偿。这样征收方省了钱,而养殖户就亏得多了。我们来看看禁养的一些常用手段。
养殖场用地补偿明细养殖场用地补偿明细
徐先生是山东省日照市某村村民,在该村合法拥有土地并经营着一家养殖场。2019年年初,当地***决定拆除养殖场,和养殖户们及村民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
和很多养殖户们一样,徐先生的养殖场在一家人的苦心经营下,已成为全家重要的收入来源。因此,徐先生和家人并不愿意看到养殖场被拆除。
当***方找到徐先生,要求他停止养殖并拆除养殖场时,对方工作人员给出的***补偿数额极低,根本难以弥补徐先生可能遭受的损失。徐先生和家人再三商议,没有和***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为了保住自家的养殖场,或是争取一份公平合理的养殖场***补偿,徐先生下定决心通过***途径寻求救济,找到了对***案件有着丰富实战经验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由孙清泉律师、胡宝岭律师、胡娇娇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代其***。
京平律师精准出击,促成***方和当事人和平谈判达成一致京平律师介入后,明确了徐先生和家人的主要诉求,立即着手展开对案件的调查和分析。
本着“不激化***方与委托人的矛盾,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进行协商”解决问题的初衷,京平律师分别向当地各级***及村委会的相关负责人发出律师函,希望能促成徐先生和***方双方坐下来理性讨论,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与此同时,京平律师针对案件核心问题进行梳理,经过分析讨论,找出了***方的点,有条不紊地准备材料,为下一阶段很可能提起的申请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进行行政等程序做好准备。
终,在京平律师的助力下,徐先生与***方协商一致,终签订一份了较为公平合理的补偿协议。
补偿谈判有技巧,委托律师效果好在******案件里,谈判往往是解决问题快捷有效的方法。
对于农民朋友来说,自家的土地可以随意处置吗?在乡村,也许大家都以为这个土地是我自家的,我想怎样处置就怎样处置,想卖就卖。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某一宗案件对此作出了否定回答。该县一个农民因为卖了自家的地,被八个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卖了自家地,却被判了八个月?
农民老甘在未办理合法转让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将自家一块400多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以82.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老宋。案发时,老甘已收到老宋***的70万元。
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老甘以牟利为目的,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鉴于老甘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老甘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很多农村朋友不禁要问了:农户自己的土地也不能买卖吗?如果不想种地能卖掉吗?首先农户对于土地只享有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在我国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属于***或集体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而土地使用权则可以依法转让。
凡是以牟利为目的的,违反土地管理***,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即构成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所以,农民朋友不能买到自己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但可以依法承包土地,获得使用权后进行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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