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占用补偿不合理
房屋***的补偿一般都是比较清晰的,而养殖场,既涉及到不能动的养殖圈舍,附属设备,货物,存栏牲畜…说了这么多,那么养殖场的***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一、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备
我们说的建筑物,一般情况下说的是牲畜的圈舍,饲养人的宿舍,养殖长办公室…附属设备说的是化粪池,遮阳篷…
不少地方对牲畜圈舍的***也有补偿条款,比如山东一家牲畜舍补偿为砖混活砖木结构20~35/m2,建议结构70~200/m2,根据舍内配置设备的程度评估,比如有刮粪、通风,保暖等设备的话,要协商,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因为环保,不拆除的话是没有补偿的。
二、养殖场停业、停产的补偿
一般来说,规模化的养殖场都会办理养殖证、营业执照,因为***导致的停业,***方需要作出相应的补偿。
补偿多少要根据养殖场的规模,收入,利润等因素来评估,比如说每个月产生利润10万元,需要暂停6个月就要补偿60万元,如果是停产,就要考虑养殖场转型,职工就业的周期来定补偿金额。
三、存栏出清的补偿
舍内牲畜还未到出栏阶段,卖不上价钱,这时的损失也有***房补偿。
四、搬迁补偿
一般来讲,养殖场都是的,不会因为场地的变迁而停止养殖工作;需要重新选择场地建立,这时搬迁的损耗也需要***方评估进行补偿。
对于广大养殖户而言,今年是养殖场经营非常艰难的一年,因为各地掀起了“禁养”的大规模行动。
广东、广西、海南、云南和江苏等多地区陆续公布的禁养区范围,上万家养殖场被列入整治范围。
遇上“禁养”,是否有***补偿?该咋算?
此外,在“禁养”行动中,部分养殖场还面临这样困境:当地征收方首先认定养殖场是违建,接着要求无条件拆除,而不给予***补偿或压低***补偿。此时养殖户该咋办?今天为大家讲讲养殖场***补偿这些门道。
一、了解养区”的定义和范围,避免合法养殖场被“禁养”
2005年12月29日,***人民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该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在“(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第三、以占地为名责令限期拆除养殖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符合规划、有条件的可以用于养殖场的建设和经营。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向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无权责令限期拆除。
但是在实践中,相关行政***经常对划为禁养区避而不谈,采用占地等迂回的办法逼迫养殖户拆除。
三、被“禁养”整治的养殖场就没有***补偿吗?
不是的!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依法予以补偿。”
养殖场占用补偿不合理养殖场占用补偿不合理
徐先生是山东省日照市某村村民,在该村合法拥有土地并经营着一家养殖场。2019年年初,当地***决定拆除养殖场,和养殖户们及村民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
和很多养殖户们一样,徐先生的养殖场在一家人的苦心经营下,已成为全家重要的收入来源。因此,徐先生和家人并不愿意看到养殖场被拆除。
当***方找到徐先生,要求他停止养殖并拆除养殖场时,对方工作人员给出的***补偿数额极低,根本难以弥补徐先生可能遭受的损失。徐先生和家人再三商议,没有和***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为了保住自家的养殖场,或是争取一份公平合理的养殖场***补偿,徐先生下定决心通过***途径寻求救济,找到了对***案件有着丰富实战经验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由孙清泉律师、胡宝岭律师、胡娇娇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代其***。
京平律师精准出击,促成***方和当事人和平谈判达成一致京平律师介入后,明确了徐先生和家人的主要诉求,立即着手展开对案件的调查和分析。
本着“不激化***方与委托人的矛盾,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进行协商”解决问题的初衷,京平律师分别向当地各级***及村委会的相关负责人发出律师函,希望能促成徐先生和***方双方坐下来理性讨论,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与此同时,京平律师针对案件核心问题进行梳理,经过分析讨论,找出了***方的点,有条不紊地准备材料,为下一阶段很可能提起的申请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进行行政等程序做好准备。
终,在京平律师的助力下,徐先生与***方协商一致,终签订一份了较为公平合理的补偿协议。
补偿谈判有技巧,委托律师效果好在******案件里,谈判往往是解决问题快捷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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