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自动灭火系统工作原理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不同类型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工作原理、控制效果均有差异,通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类来看其工作原理。湿式自动灭火系统
湿式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管道内充水的压力,发生火灾时,在火灾温度的作用下,闭式喷头的热敏元件动作,喷头开启并开始喷水。
2.干式自动灭火系统
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干式报警阀入口前管道内的充水压力,报警阀出口后的管道内充满有压气体(通常采用压缩空气),报警阀处于关闭状态。
发生火灾时,在火灾温度作用下,闭式喷头的热敏元件动作,闭式喷头开启,使干式阀的出口压力下降,动作后促使干式报警阀迅速开启,管道开始排气充水,剩余压缩空气从系统高处的排气阀和开启的喷头处喷出。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 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 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木器厂房;
4 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 高层乙、丙类厂房;
6 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罐容量大于1000m3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2 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3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3 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4 石油库、石油化工、石油工程中甲、乙、并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重应符合现行《石油库设计规范》G***074等标准的规定。
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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