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自动灭火系统工作原理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不同类型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工作原理、控制效果均有差异,通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类来看其工作原理。湿式自动灭火系统
湿式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管道内充水的压力,发生火灾时,在火灾温度的作用下,闭式喷头的热敏元件动作,喷头开启并开始喷水。
2.干式自动灭火系统
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干式报警阀入口前管道内的充水压力,报警阀出口后的管道内充满有压气体(通常采用压缩空气),报警阀处于关闭状态。
发生火灾时,在火灾温度作用下,闭式喷头的热敏元件动作,闭式喷头开启,使干式阀的出口压力下降,动作后促使干式报警阀迅速开启,管道开始排气充水,剩余压缩空气从系统高处的排气阀和开启的喷头处喷出。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罐容量大于1000m3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2 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3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3 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4 石油库、石油化工、石油工程中甲、乙、并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重应符合现行《石油库设计规范》G***074等标准的规定。
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2 当配水支管同时设置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洒水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洒水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
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高与低位置洒水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雨淋报警阀组的电磁阀,其入口应设过滤器。并联设置雨淋报警阀组的雨淋系统,其雨淋报警阀控制腔的入口应设止回阀。
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设置报警阀组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
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设计流程要求编辑
1.根据有关设计规范确定需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选定气体灭火剂类型。
2.划分防护区及保护空间,选定系统形式,确认储瓶间位置。
3.根据相关设计规范计算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确定灭火剂储瓶的数量。
4.确定储瓶间内的瓶组布局,校核储瓶间大小是否合适。
5.计算防护区灭火剂输送主管路的平均流量,初定主管路的管径及喷头数量。
6.根据防护区实际间隔情况均匀布置喷头及管路走向,尽量设置为均衡系统,初定各管段管径。
7.根据设计规范上的管网计算方法,校核并修正管网布置及各管段管径直至满足规范要求,确定各喷头的规格。
8.根据设计方案统计系统设备材料。
9.对设计方案综合评估,必要时作优化调整。
10.机房出口通常配备钢质防火门,其耐火时间为1.5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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