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烟垂壁的种类及各项技术要求
至于挡烟垂壁的高度,《烟规》的4.6.2项中对储烟仓的高度也有了明确定义,即自然排烟时,高度应不小于空间净高的25%,机械排烟时,高度应不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也就是说,挡烟垂壁的高度应根据储烟仓的计算高度来定,且不小于500mm高。
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的了解下挡烟垂壁的种类及各项技术要求。
1. 挡烟垂壁的种类:
首先,按挡烟垂壁的材质来区分,常见的挡烟垂壁主要采用的材质为金属板、无机复合板、无机纤维织物、防火玻璃等。
其次,如果按挡烟垂壁的安装及作用方式来区分,挡烟垂壁主要可分为固定式和活动式两种。而活动式一般可细分为翻板式、重力式和卷帘式三种。
建筑物内面积不大的房间或场所而言
对于建筑物内面积不大的房间或场所而言,其隔墙分隔开的房间空间,即已分别形成防烟分区。而对于一个建筑面积较大的室内空间来说,则需要利用挡烟垂壁将大空间的顶棚下面分隔出适当面积的防烟分区,藉以形成不小于一定厚度的储烟仓。
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以利于通过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设施将储烟仓内烟气排出室外。
大型公共建筑防火分区界限处(平时卷置敞开)的卷帘(门)部位,
1)平时敞开的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部位,应设置固定式挡烟垂壁。
在防烟分区设计中,因为相邻防火分区分界处有防火卷帘(门)设施,而容易忽视防火分区部位两侧的防烟分区挡烟问题。火灾初期必然先是烟气扩散,如室内起火点临近防火分区分界处而平时敞通的部位,其两侧的防烟分区,在防火卷帘未下落前,卷帘两侧防烟分区的储烟仓是连通的。虽然防火卷帘能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但感烟探头需在储烟仓内烟层积厚到相当程度才能促使烟气进入探头电离室,当烟粒子***电离室电位平衡后才报警给系统主机,继而由消防集控中心连锁指令防火卷帘的下落,其下落动作必然要比烟气的“跨界”扩散滞后一段时间。只要卷帘平常全部卷起,就等于没有挡烟垂壁,貌似两个相邻的防火(防烟)分区实际是一个储烟仓;由于“跨界”防烟分区(储烟仓)的面积过大,必然会影响烟层积厚的时间,会使感烟探头报警的时间滞后,继而连锁指令卷帘下落动作的时间更滞后。况且,由于烟气的跨界蔓延,极容易造成不同防火分区的感烟探测器同时报警,也势必会导致建筑内消防系统联动控制功能紊乱失措;按一个防火分区设置的消防自救能力就成为“杯水车薪”,严重后果不堪设想。这也是超大公共建筑蔓延火灾的根本原因。所以,位于大型公共建筑防火分区界限处(平时卷置敞开)的卷帘(门)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
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小清晰高度,小清晰高度应按本标准第4.6.9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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