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每个防火分区小于500平方,设置挡烟垂壁时可使用高度大于500mm的梁作为挡烟垂壁,也可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为防火分隔物,挡烟垂壁的安装可参考挡烟垂壁规范(GA533—2005)。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在设有排烟设施的走道和净高不超过六米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在没有设置防排烟设施的建筑中不需要采用挡烟垂壁,需要设置时必须严格安装消防规范执行,挡烟垂壁的作用是形成防烟分区,在头顶上组成若干储烟池,在火灾情况下收集烟气,防止烟气扩散。挡烟垂壁边沿与建筑物结构表面应保持小距离,此距离不应大于20mm。
大型公建空间划分防烟分区不容忽视的关键问题
因为某些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视角追求通视效果,划分防火分区时,只是局部采用防火墙、楼板等防火分隔构件,尽可能设置平时“隐蔽”的防火卷帘、防火水幕等防火分隔设施。如果挡烟垂壁围合的防烟分区跨越了防火分区,就会***防火分区的保护范围,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不堪想象的“跨区火灾”。因为其平时“隐蔽”的防火分区隔断设施是凭靠防烟分区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锁驱动后才能形成功能。而在火灾初期,在防火分区尚无“隔断”情况下,如何设置挡烟垂壁?如何科学处理设置挡烟垂壁与防火分区的关系?这是大型公建空间划分防烟分区不容忽视的关键问题。
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规
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
排烟口的设置应按本标准第 4.6.3条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除本标准第4.4.13条规定的情况以外,排烟口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控制原则
挡烟垂壁定义: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横梁或吊顶下,能在火灾时形成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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