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烟垂壁——是设置在建筑内顶棚下面,用不燃材料制成
挡烟垂壁——是设置在建筑内顶棚下面,用不燃材料制成,用于阻挡烟气的水平流动,以形成一定蓄烟空间(亦称:储烟仓)的烟气拦挡阻隔设施。因火灾中产生的烟气在撞到顶棚后向四周扩散,烟气的弥漫不但会给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造成困难,而且烟气的高温会引燃接触到的可燃物,造成火灾的扩大蔓延。为控制和引导烟气的流动,利用挡烟垂壁的阻隔、围挡功能,控制引导烟羽流动向,使顶棚空间形成储烟仓效果。以利于通过自然排烟设施(即外墙上的门窗、洞口)将烟气排出室外;或随储烟仓内烟层积厚促使火灾自动报警探头动作,将信息传给消防控制系统连锁机械排烟设备运行排烟。
只要挡烟垂壁设置科学合理,实现理想的储烟仓功能,才能防止火灾烟气任其自由扩散蔓延,才能有利于控制引导初期火灾烟气排出,有利于安全疏散,有利于火场救援。
建筑物内面积不大的房间或场所而言
对于建筑物内面积不大的房间或场所而言,其隔墙分隔开的房间空间,即已分别形成防烟分区。而对于一个建筑面积较大的室内空间来说,则需要利用挡烟垂壁将大空间的顶棚下面分隔出适当面积的防烟分区,藉以形成不小于一定厚度的储烟仓。
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以利于通过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设施将储烟仓内烟气排出室外。
大型公共建筑防火分区界限处(平时卷置敞开)的卷帘(门)部位,
1)平时敞开的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部位,应设置固定式挡烟垂壁。
在防烟分区设计中,因为相邻防火分区分界处有防火卷帘(门)设施,而容易忽视防火分区部位两侧的防烟分区挡烟问题。火灾初期必然先是烟气扩散,如室内起火点临近防火分区分界处而平时敞通的部位,其两侧的防烟分区,在防火卷帘未下落前,卷帘两侧防烟分区的储烟仓是连通的。虽然防火卷帘能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但感烟探头需在储烟仓内烟层积厚到相当程度才能促使烟气进入探头电离室,当烟粒子***电离室电位平衡后才报警给系统主机,继而由消防集控中心连锁指令防火卷帘的下落,其下落动作必然要比烟气的“跨界”扩散滞后一段时间。只要卷帘平常全部卷起,就等于没有挡烟垂壁,貌似两个相邻的防火(防烟)分区实际是一个储烟仓;由于“跨界”防烟分区(储烟仓)的面积过大,必然会影响烟层积厚的时间,会使感烟探头报警的时间滞后,继而连锁指令卷帘下落动作的时间更滞后。况且,由于烟气的跨界蔓延,极容易造成不同防火分区的感烟探测器同时报警,也势必会导致建筑内消防系统联动控制功能紊乱失措;按一个防火分区设置的消防自救能力就成为“杯水车薪”,严重后果不堪设想。这也是超大公共建筑蔓延火灾的根本原因。所以,位于大型公共建筑防火分区界限处(平时卷置敞开)的卷帘(门)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
活动式挡烟垂壁底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
对于活动式挡烟垂壁尙应满足《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6.3.3条要求:建筑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现行相关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低处净高不应小于2.0m。此条款与《烟规》附录B中房间净高-烟层厚度的小值是一致的。本文建议:活动式挡烟垂壁底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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