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成形加工:是在常温下进行的。由于外力超出材料的屈服强度而使材料产生要求的变形,或由于外力超出了材料的极限强度而使材料的某些部分按要求与材料脱离。冷加工都有使材料变硬变脆的趋势,因而可通过热处理使钢材***正常状态或刨削掉硬化较严重的边缘部分。环境温度低于-16℃时不得冷加工碳素钢。低于-12℃时,不得加工低合金钢。
设计变更后相关责任的条款示例:
因定做方变更设计条件或提出变更设计的,由定做方承担下列费用和责任:
1. 设计工作量增加的,追加相应设计费;
2. 材料设备增加的,追加材料设备款;
3. 工程量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
4. 造成承揽方构件制作和安装的返工、或材料积压的,赔偿损失;
5. 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6、在定做方已确认设计图纸并符合定做方技术要求及设计标准的前提下,优化设计、优化工艺、其节约的价值归承揽方,方案中的报价书对确认后的设计不发生效力
四、双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制造的,在书面告知对方后,可以暂停,双方代表在收到暂停施工的通知后12小时内必须做出是否同意的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对方暂停制造的要求。
五、定做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认为的因素消除应予复工的,必须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在 12 小时内不回复的,可以复工。
六、终止制造的,双方另具中止制造协议就制造量、工期、中止方案达成一致,结清全部货款后,可以中止制造。
七、本条款所规定的制造开工日推迟及工期顺延的情形一经发生后,则承揽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告知定做方,定做方代表签证后,即可作为工期延误的计算依据,没有具体主张的按本条约定给予工期顺延。本条第三款1、3项的情形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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