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预埋件施工要求(一)标准JGJ102—2003第5.5条款相关规定要求:1.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能够承受幕墙传递的荷载和作用。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2.玻璃幕墙立柱与主体混凝土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预埋件位置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件时,应采用可靠的措施,并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
3.由锚板和对称配置的锚固钢筋所组成的受力预埋件,可按照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进行设计。
1. 后锚固件有膨胀型螺栓、扩孔型螺栓、化学植筋及其它类型螺栓。
后锚固件使用时,除考虑各类螺栓本身性能差异外,尚要考虑基材性状、锚固连接的受力性质、被连接 结构的类型、胡无抗震设防要求等因素。
膨胀型螺栓、扩孔型螺栓不得用于受拉和边缘受剪(边距C<10hcf锚件有效锚固深度),拉剪复合受力的结构构件及生命线工程的非结构构件的后锚连接。(建筑非结构构件包括:围护外墙、隔墙、幕墙、吊顶、广告牌等)
化学植筋及螺杆,在满足锚固深度的化学植筋和螺杆可应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级的受拉、边缘受剪、拉剪复合受力之的结构构件和非结构构件的后锚固连接。
2. 注意锚固栓的施工质量。对于锚固栓的施工,在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2004中规定:
注:A. 钻孔时应避开主受力筋,对于废孔应用化学锚固胶或高强度等级的树脂水泥砂浆填实;
B. 钻孔后用压缩机或手动气筒,清除孔内的粉尘和碎渣,再用擦拭孔道,并保持孔道干燥。
(2)锚固栓小有效锚固深度hmin:hmin/d = 6,d为锚固栓直径。
若采用d为12mm的锚固栓,其小有效锚固深度应72mm。(设防烈度为7级,混凝土C30),有效锚固的深度应不包含墙面的抹灰层和装饰层厚度。
(3)注意钻孔小边距:膨胀螺栓Cmin ≥12d ,扩孔型锚栓Cmin ≥10d,化学植筋 Cmin ≥5d。(d为螺栓外径)。
(4)考虑到焊接高温对化学锚固剂的不良影响,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2. 预埋件埋设多数偏离设计位置,造成不能使用。
造成原因有:
(1)预埋件在土建施工时已埋设,后因幕墙设计分格的改变或变更造成不能使用。
(2)预埋件捆扎不牢,施工时混凝土浇灌、捣固时使预埋件位移、偏斜。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0.2.3条款: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预埋件的位置偏差不应大于20mm。
3.后置锚固件施工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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