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时,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光整加工后的工件:主要表面光整加工(研磨、珩磨、精研、滚轧加工等)应在工艺的阶段进行,加工后的表面粗糙度为Ra0.8um以上,轻微碰撞会损伤表面,在日本、德国等***,光整加工后均用绒毛布保护。
先加工基准面:加工过程中,首先加工作为***基准的表面,为后工序的加工提供正确的基准。称为“基准”。前后孔:箱体、托架和连杆等部件,必须先加工平面加工孔。这样,孔可以在平面内***加工,保证了平面和孔的***精度,方便了平面上孔的加工。
插孔到切削深度:在进行型腔加工之前,首先要在有粗加工深度的地方加工一个孔,这种操作与钻孔相似,称为插孔,即用端铣刀完成,然后在铣刀的侧面加工型腔。三槽或四槽铣刀的插铣加工,可通过对经过中心面的一齿或多齿的磨削来完成。大部分双槽铣刀可以插铣,但不能插铣!有些中间是空心的,没有刀片就不能插铣。
自定义造型:加工特殊形状时,车间内简单的造型刀具是飞刀,其高速刀刃可以加工任意形状工件,不需要特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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