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井应用范围:埋置较深的构筑物采用沉井法施工,从经济和技术角度来看,也比其他施工方法更为合理。给水排水工程的地下构筑物,多采用沉井。如江心及岸边的取水构筑物、城市雨污水泵站下部结构等。沉井应用范围:如因场地狭窄,同时受附近建筑物或其他因素条件的限制,而不适宜采用大开挖的地点,可采用沉井法施工。沉井下沉至设计标高后,在封底之前应检验基底的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基底面应整平、无浮泥和残留物。清理干净的基底有效面积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当出现因沉井自身重力偏轻下沉困难时,可采用井外高压射水、降低井内水位等方法下沉。在结构受力允许的条件下,也可以采用压重或接高沉井下沉。正常下沉时,应自中间向刃脚处均匀对称除土。排水除土下沉的沉井底节,其设计支承位置的土,应在分层除土中同时挖除。由多个井室组成的沉井,应控制各井室之间除土面的高差,并避免内隔墙底部下沉时受阻。沉井如发生偏斜可采用下列方法纠正:在沉井高的一侧集中挖土。在低的一侧回填砂石。沉井高的一侧加重或者用高压射水冲松土层。
沉井下沉至设计标高时,应进行沉降观测,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封底。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封底。渗水量上升速度≤6mm/min时,可用浇筑普通混凝土方法封底,否则宜采用水下混凝土封底。沉井下沉至设计标高后,在封底之前应检验基底的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基底面应整平、无浮泥和残留物。清理干净的基底有效面积不得小于设计要求。井底下沉至设计标高2.om以上时,应放慢下沉速度,控制井内除土量和除土位置,以求沉井平稳下沉、正确就位。
沉井应用范围:沉井可作地下构筑物的外壳。由于平面尺寸可根据需要进行设计,面积可达3000~4000m2,井内空腔并不填塞,形成地下空间,可满足生产和使用的需要,有时还可作为高层建筑的基础。应随时保持沉井正位竖直下沉,每下沉1m至少检查一次。沉井人土深度小于沉井平面尺寸的1.5~2.0倍时,出现倾斜,应密切注意校正纠偏。沉井优点:占地面积小,不需要板桩围护。挖土量小,对邻近建筑的影响比较小,操作简便,无须特殊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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