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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东铭信2022/3/11 3:31:42








 免除***的行为产生如下***效果:

  一、免除使***消灭、***人免除部分以***的,***部分消灭,免除全部***的,***全部消灭***人免除部分***比如,***人乙欠***人甲100万元贷0款,甲通知乙只要偿还80万元,除了20万元***。***人免除部分***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人免除全部***比如,服装加工部向服装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装加工费、免除全部***的,全部***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在***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证书的,***人可以请求返还。

  二、免除消灭***和***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消灭,从属于***的***权利、***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比如甲免除了乙的***,为乙提供履行***的丙的保证责任没有了存在基础,必然一同消灭。但是,免除******的,不影响被***的***的存在。比如甲免除了丙的***义务,不等于免除了乙的***,乙仍然要履行***。

  ***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人甲将其对于***人乙的***质押给了丙,如果甲免除乙的***,丙对甲享有的质权也不复存在了,这有损丙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就***设定***权益的***人,不得免除***人的***,而以此对抗***权人。


连带***是***的一种特殊类型。因此,连带***首先应具备一般***的成立要件,其次它还具备自己的成立要件。这里只论述连带***特有的成立要件。

  ***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连带***人必须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的承担民事责任,是具有平等民事***地位的民事主体。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连带***的主体资格。在连带***的产生原因中,有意定原因和法定原因两种。在意定之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设立债的关系的主体资格,不能成为连带***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可以订立同自己意识相符的债,但这些债的关系比较简单,而且标的额也不大。而连带之债属于******关系十分复杂的债,根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意识发育水平是没有资格设立这种债的。在法定之债中,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不是连带***产生的原因。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可成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之债的主体,但这种债不是连带之债。共同侵权是构成连带***的原因之一,但侵权行为之债主体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虽无民事行为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但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之债的主体。因此,缺乏民事行为能力者亦不能成为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连带***的主体。总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连带***的主体。


我国《***》规定:“社会0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保护社会0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或者******的和集体的财产。”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依照***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我国《***通则》规定:“******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害***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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