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规定
1.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须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交通管理部门指定。
2.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期限内,只调解两次,调解时须制作调解记录。
3.交通事故办案人员通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参加调解时,一般使用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的须记入调解记录。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须事先通知交通事故办案人员,请求变更调解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者调解中途退离的,计为调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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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
16无偿同乘车者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无偿同乘即搭便车对此原则上不能免除驾驶员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驾驶员的赔偿责任。如果***部分油费其损害赔偿应与一般受害者同等原则。运送客人或医生虽为无偿,但不是搭便车。
17因紧急避险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是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8学习驾驶员在教练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学习驾驶员在教练中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的,按<条例>给予处罚,有责任的,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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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老人子女如何得到赔偿
其计算公式为: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18-实际年龄)。
(2)18周岁 —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 —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7)、受害人伤残的,上述公式(1)、(2)再乘以伤残度(1级为100%、2级为90%、3级为80%直至10级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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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0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0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机2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一、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0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0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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