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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东铭信2021/11/21 15:29:48








除***是处分***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效力。

  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人表示只要0***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通知承***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免除***应当通知***人或者***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效力。免除为放弃***的行为,向***人或者***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消灭的***效果,因此,***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夫妻共同***的处理

  夫妻共同***的处理***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人是没有***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的规定,***应当对夫妻共同***的承担进行***。但由于夫妻共同***的认定和处理直接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相联系,笔者认为***在***时,对于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可以进行***;但对夫妻***是否存在,或到底是夫妻共同***还是个人***没法确定的,或可能被确定为个人***的,对于这种情况由于缺少***人的介入,***应该告知另行处理,而不应在***中进行确认。这样可以充分保障第三人的合法***。对于***在离婚***或在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已经确认或处理的***,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共同侵权后怎么进行赔偿?

(一)共同侵权——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依《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成立共同侵权。这一规定对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采取了客观说,不以当事人有意思联络为必要,只要数人实施的加害行为相互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其行为具有关联共同性,即构成共同侵权,应依《***通则》第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一、什么是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0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二、侵害财产权该怎么办?

(一)侵权人有赔偿的义务

财产损害赔偿是公民、法人实施违0法行为,侵害***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财产权,并造成对财产损害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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