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事务所
面对的***或是不合理的补偿方案,很多民众由于***意识和***意识的增强会请的律师去做的***,但是又担心请了律师没有争取到更多的补偿,得不偿失,充满智慧的被征收人就会提出先打官司后付费这个方案,但往往遭到拒绝,今天律师为您从***的角度讲讲先打官司后付费为什么会遭到拒绝?
一、***术语“风险代理”之先打官司后付费
民众提出的先打官司后付费就是***层面的风险代理,所谓的风险代理是指在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若败诉或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回报;若执行到位,被代理人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给代理人。因为这种方式对委托人和代理人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二、风险代理的“风险”在哪里
听了对“风险代理”的解释,民众心里可能会犯嘀咕不就是怕打不赢官司拿不到钱吗?如果您仅仅这样想,就简单了。“风险”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正如您想的律师打不赢官司拿不到钱,但您忽略了打赢也可能拿不到钱的风险;二是“风险代理”对被征收人也有风险,如果律师一分钱都没有拿您的对于后的结果您也不能说什么,毕竟您什么都没有付出,如果后您的补偿额并没有提高,律师费相当于您可能损失的补偿额可能微不足道,如果您对该解释仍然不能够心悦诚服,请接着往下看。
三、“风险代理”是的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案件不可适用风险代理:(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待遇或者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商赔偿的;(四)请求***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规定:“禁止案件、行政案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案件实行风险代理。”因为征收方是***,告***属于行政案件,有时还涉及群体性案件,因此风险代理是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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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是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在辩护意见不同时辩护主导权的掌控问题,其中内含着辩护律师与被告人的对立关系。其实,虽然我国法等***规定了律师有权进行***辩护,但是,并没有规定其有辩护主导权。
同时,我国相关***也规定了被告人有权自己辩护,所以,二者之间其实还是辩护主导权归属不明时的一种权利竞争或者冲突关系。因此,如何正确处置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在辩护主导权方面的关系,不仅关系到律师的***地位,而且更牵涉到对被告人法益的实质性保护问题,这也是对此问题进行研究的价值所在。
其他收费规定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的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
下列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收费
1、案件、行政案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案件。
2、婚姻、继承案件。
3、请求给予社会***待遇或者较低生活保障待遇案件。
4、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救济金、赔偿、交通和yi疗事故造***身损害赔偿案件。
5、请求***劳动报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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