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大致分为:
一、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二、驾驶员并非车主,而是在办私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暂时替他***赔偿费。
三、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员***或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赔偿对方10%的损失。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路权原则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现代化交通设施给所有的交通参与者规定了各自的通行路线,行人、不同类型的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都有各自规定的通行路线。然而,在当前的交通环境中,***有绝4对的“专用道路”,“借道通行”必然存在。在强调交通参与者各行其道的同时,也要规范交通参与者使用非其法定优先使用道路的行为,即“借道通行”的行为。在科学的管理制度下,交通参与者在使用非其法定优先使用的道路时,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这样才能确保安全。
根据路权认定责任大小按照路权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①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的交通***行为是违反通行权的过错行为,另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不是违反通行权的行为,则由违反通行权一方当事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负相对应的责任;
②双方当事人都有通行权时,则由违反***权的一方当事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负相对应的责任;
③双方当事人都违反了通行权与***权规定,如没有其他过错行为存在,则双方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④双方都没有违反路权规定 或都有违反路权规定 以外的过错行为,应通过分析安全因素,再认定事故责任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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