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批复后,企业做了补充环评,需要审批部门走审批程序吗?
环评批复后,项目有变动,但不是重大变动,企业做了补充环评,需要审批部门走审批程序吗?答:不需要走审批程序。根据项目单位请示,出具审查意见函告即可。建设单位办理环评手续后,单位名称有变化,需要重新做环评吗?答:若实际生产情况未发生变化,不需重新办理环评,需要工商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没有规划环评的地区,新上工业项目,环评附件需要出规划和国土的证明吗?答:需要。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fa》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指导和规范生态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对生态系统及其组成因子所造成的影响的评价。区域和规划的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1997)的次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1997)废止。
环评报告,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预见性评定。根据对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土壤的监测,对项目所用原材料、可能产生的废弃物、项目的环保设施的设计的评价,从而评估项目建成对环境的影响。“环评”是要求的,各项目需完成环评报告并上报至环保局。环评通过环保局审核后会公示在网站上(但是,***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再***评审,评审通过后项目才能开始建设。环评报告对企业很重要,环评通过环保局评审、批复后,后续日常生产、环保管理中还要用到。没有环评也没法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及环境质量状况;
(3)评价适用标准;
(4)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及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5)环境影响分析
(6)建设项目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7)结论与建议以及预审意见
环评报告书主要内容:
根据《环评法》《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必备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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