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环评审批时,需要总量确认书吗?
申报环评审批时,需要总量确认书吗?答:申报环评文件审批时,不需要提交总量确认书。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章“(二)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均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因此,提交环评时不需要总量确认书,但批复环评前要提交总量确认书。
“三个严格”,是指严格限制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能,就是产业开发中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审批,并且要坚决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区域、行业、企业发展的约束条件。
“四个不批”,是指***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环境污染重,产品质量低,能耗、物耗消耗高,特别是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项目一律不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尽管项目经济效益好,但是当地的环境质量已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已经设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建设项目如果位于自然保护区、区、缓冲区的项目一律不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要满足以下的基本要求:(1)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编排结构应符合《建设项目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颁布)的要求,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提要》的要求。内容,***突出,实用性强。(2)基础数据可靠。基础数据是评价的基础。基础数据有错误,特别是污染源排放量有错误,不管选用的计算模式多正确,计算得多么,其计算结果都是错误的。因此,基础数据必须可靠。对不同的同一参数数据出现不同时应进行核实。(3)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合理。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模式都有一定的适用条件。参数也因污染物和环境条件的不同而不同。因此,预测模式和参数选择应"因地制宜"。应选择模式的推导(总结)条件和评价环境条件相近(相同)的模式。选择总结参数时的环境条件和评价环境条件相近(相同)的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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