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环卫车辆集中冲洗点废水处理
环卫车辆集中冲洗点(含具有冲洗功能的停车场)须办理排水许可证,产生的冲洗废水应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严禁排入城镇雨水管网;产生的垃圾残液应集中收集,外运至有相应处理能力的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等设施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方可纳管排放,并执行相应设施的排放标准。
规范垃圾转运站废水处理
垃圾转运站应规范建设、手续齐全(如土地产权证、环评手续、排污许可等),难以补全手续的应按照需求重新规划选址建设转运站。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日转运规模150吨及以上的垃圾转运站须办理排污许可证,规模以下的须填报排污登记表。垃圾转运站产生的冲洗废水应经处理达标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严禁排入城镇雨水管网。产生的垃圾残液,自身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应收集处理达标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自身无相应处理能力的,应集中收集并外运至有处理能力的焚烧厂、填埋场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纳管排放,并执行相应设施的排放标准。垃圾转运站应按照转运设计能力规范运行,防止因超负荷运行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在具体工作开展中,我们对北京经开区内32个小区开展常态化检查,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要求小区对检查不合格的点位通报整改。” 王威表示,通过定期通报整改以及***区域和点位进行“挂牌督办”,终实现垃圾分类问题解决率90%以上。在***检查的同时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以减少问题反生、市民重复投诉。针对生活垃圾投放、收集点建设等环卫设施短板,加强对清运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提升清运保障能力。应用科技手段,引导居民自主源头分类,提高家庭分类质量,实现居民分类参与率达到90%,自主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85%,有效减少“二次分拣”。
版权所有©2024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