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管体系
1、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垃圾清运、转运企业应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建立相应规章制度,严格作业要求,并将责任层层压实,落实到人。
2、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市-区-街镇-作业单位”四级监督检查机制,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强化数据分析,注重结果反馈,形成检查、发现、整改、督办“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并将垃圾残液及冲洗水违规排放等内容纳入企业评议办法及市对区、区对街镇的考核体系。
当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第五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1992年正式成立了上海市渣土管理处。该《条例》从原则规定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要求,这也标志着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开始进入法制化轨道,也标志着有着几十年临时堆放历史的建筑垃圾,要跟紧时代的步伐,作出改变。
“我们力争通过一年左右的专项治理,做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到位、管理责任主体履责到位、收集运输作业衔接到位、居民自主参与行为到位‘四个到位’,实现‘垃圾清运不及时’问题市民投诉量同比下降。”王威表示,与此同时,我们还将继续推进垃圾分类小区、片区建设,通过带头作用,在北京经开区营造一个垃圾分类人人皆知、全民参与的氛围,从而从根本上改善辖区环境卫生质量,为宜业宜居绿色新城奉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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