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残液等收运环节污染整改,提升本市生活垃圾清运精细化管理水平,市绿化市容局印发实施意见,要求规范垃圾残液、各类冲洗水的收集、处置工作,严禁垃圾残液随意抛洒,杜绝冲洗水违规排放,解决垃圾清运车辆跑冒滴漏、作业等问题。至2021年9月底,建成与分类清运相适应的污水收集处理配套设施,实现垃圾残液集中收集、达标处置,各类冲洗废水规范排放,解决生活垃圾残液违规排放和作业车辆冲洗水污染环境问题。
当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第五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1992年正式成立了上海市渣土管理处。该《条例》从原则规定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要求,这也标志着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开始进入法制化轨道,也标志着有着几十年临时堆放历史的建筑垃圾,要跟紧时代的步伐,作出改变。
新建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置废弃蔬菜、果品就地处理设施。已建成的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未配置废弃蔬菜、果品就地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补建;不具备补建条件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建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园林、公共绿地、公园中废弃的枝叶、花卉。
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二)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保证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排放达到***和本市有关标准;(三)设置化验室或者委托化验机构,对生活垃圾、渗沥液等处理过程中常规参数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四)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管系统,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相关指标进行检测,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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