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21年9月底,建成与分类清运相适应的污水收集处理配套设施,实现垃圾残液集中收集、达标处置,各类冲洗废水规范排放,解决生活垃圾残液违规排放和作业车辆冲洗水污染环境问题。
至2023年底,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体系建设,形成国内的收运转运体系和智能化监管体系,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体系实现、管理闭环、设施配套、作业规范。
规范垃圾转运站废水处理
垃圾转运站应规范建设、手续齐全(如土地产权证、环评手续、排污许可等),难以补全手续的应按照需求重新规划选址建设转运站。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日转运规模150吨及以上的垃圾转运站须办理排污许可证,规模以下的须填报排污登记表。垃圾转运站产生的冲洗废水应经处理达标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严禁排入城镇雨水管网。产生的垃圾残液,自身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应收集处理达标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自身无相应处理能力的,应集中收集并外运至有处理能力的焚烧厂、填埋场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纳管排放,并执行相应设施的排放标准。垃圾转运站应按照转运设计能力规范运行,防止因超负荷运行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专车,有效杜绝混装混运。富阳区新增新能源桶装收集车、小型压缩式其他垃圾收集车等各类垃圾运输车辆80余辆,在有效提高作业能力的同时,减少垃圾收运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同时按照车辆外观标识管理要求做好标识工作,街上跑的垃圾收运车辆装运的是什么垃圾,市民朋友看一眼车辆标识就一清二楚了,也可以在车辆装运时进行实时监督。
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二)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保证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排放达到***和本市有关标准;(三)设置化验室或者委托化验机构,对生活垃圾、渗沥液等处理过程中常规参数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四)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管系统,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相关指标进行检测,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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