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残液等收运环节污染整改,提升本市生活垃圾清运精细化管理水平,市绿化市容局印发实施意见,要求规范垃圾残液、各类冲洗水的收集、处置工作,严禁垃圾残液随意抛洒,杜绝冲洗水违规排放,解决垃圾清运车辆跑冒滴漏、作业等问题。至2021年9月底,建成与分类清运相适应的污水收集处理配套设施,实现垃圾残液集中收集、达标处置,各类冲洗废水规范排放,解决生活垃圾残液违规排放和作业车辆冲洗水污染环境问题。
当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第五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1992年正式成立了上海市渣土管理处。该《条例》从原则规定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要求,这也标志着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开始进入法制化轨道,也标志着有着几十年临时堆放历史的建筑垃圾,要跟紧时代的步伐,作出改变。
①形势严峻:我国城市人口众多,在日常生活中所排放的垃圾数量相当可观,城市垃圾处理问题给***的城市化发展进程带来了严峻的挑战。②垃圾清运过程秩序混乱,清运设施不完善。③城市居民对于垃圾处理的责任和意识不强。④垃圾清运车辆缺乏清洁管理。2020年5月1日起,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实施。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北京市还印发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以及四个实施办法,“柔性”政策循序推进。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行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取得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 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应当取得生活垃圾准运证。运输厨余垃圾或者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建筑垃圾,应当专车并符合相关规定。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时、分类收集、运输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因素,配备、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工具、运输车辆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二)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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