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装修垃圾清运价钱价格合理「在线咨询」
作者:云南爽洁环保2021/12/15 1:33:10

规范清运作业

一是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清运要求,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生活垃圾拒绝收运。

二是严控清运过程污染,严禁垃圾残液随意倾倒抛洒、冲洗废水违规排放。

三是不断优化调整清运作业模式,在有条件的区域试点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的湿垃圾清运模式。

四是合理调整转运场站布局,有效提高生活垃圾转运效率,缩短生活垃圾运输距离和时间,减少生活垃圾在车辆内的密闭存储时间。






完善监管体系

1、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垃圾清运、转运企业应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建立相应规章制度,严格作业要求,并将责任层层压实,落实到人。

2、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市-区-街镇-作业单位”四级监督检查机制,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强化数据分析,注重结果反馈,形成检查、发现、整改、督办“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并将垃圾残液及冲洗水违规排放等内容纳入企业评议办法及市对区、区对街镇的考核体系。





各区应严格落实工作要求,禁止垃圾残液及冲洗水违规排放,明确垃圾残液及各类冲洗废水应急收集、处置架构和渠道,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就生活垃圾清运作业过程中的垃圾残液、各类冲洗废水收集处置等进行排摸,登记造册。发现违规情况,要立即整改、严肃查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管理人责任,确保辖区内杜绝此类问题。

在排摸的基础上,各区要因地制宜制定湿垃圾车辆更新配置计划和垃圾残液集中收集处置和冲洗水规范排放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节点,责任分工以及整改清单。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按照渣土消纳许可确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渣土消纳场所。实施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的,应当采用符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要求的设备或者方式。建设单位应当将实际产生的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及时告知渣土消纳场所。渣土消纳场所发现与实际接收的数量不符的,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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