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环卫车辆集中冲洗点废水处理
环卫车辆集中冲洗点(含具有冲洗功能的停车场)须办理排水许可证,产生的冲洗废水应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严禁排入城镇雨水管网;产生的垃圾残液应集中收集,外运至有相应处理能力的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等设施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方可纳管排放,并执行相应设施的排放标准。
各区应严格落实工作要求,禁止垃圾残液及冲洗水违规排放,明确垃圾残液及各类冲洗废水应急收集、处置架构和渠道,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就生活垃圾清运作业过程中的垃圾残液、各类冲洗废水收集处置等进行排摸,登记造册。发现违规情况,要立即整改、严肃查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管理人责任,确保辖区内杜绝此类问题。
在排摸的基础上,各区要因地制宜制定湿垃圾车辆更新配置计划和垃圾残液集中收集处置和冲洗水规范排放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节点,责任分工以及整改清单。
村镇和社区的垃圾运输,目前多数采用人工收集车和部分小型环保收集车,运输至社区小型垃圾中转站;收集到小型中转站的垃圾,每天由垃圾运输车运至处理处置场所;当运距较远时,一般会建设大型垃圾压缩中转站,经过压缩设备压缩去除一定水分并降低垃圾体积后,由密闭型垃圾运输车运输至垃圾处理处置地点,以提高垃圾运输效率、降低垃圾运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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