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帐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更正:
(一)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帐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当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也就是说各种收付款凭证所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反映的内容是否一致;同时还要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日记账。将当日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在此基础上,看看账证是否相符,即现金日记账所登记的内容、金额与收、付款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清理完毕后,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现金账面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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