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在水平方向的蔓延
烟火从起火房间的门窜出后,首***入室内走廊,如果与起火房间依次相邻房间内的门没关闭,就会进入这些房间,将室内物品烤燃。如果这些房间的门没开启,则烟火要待房间的门被烧穿以后才能进入。即使在走道和楼梯间没有任何可燃物的情况下,高温热对流仍可从一个房间经过走道传到另一房间。造成火灾沿水平方向蔓延扩大的主要途径和原因包括:
(1)未设防火分区
对于主体为耐火结构的建筑来说,造成水平蔓延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建筑物内未设水平防火分区,没有防火墙及相应的防火门等形成控制火灾的区域。
(2)洞口分隔不完善
对于耐火建筑来说,火灾水平蔓延的另一途径是洞口处的分隔处理不完善。如户门为可燃的木质门,火灾时被烧穿;普通防火卷帘无水幕保护,导致卷帘失去隔火作用;管道穿孔处未用不燃材料密封等,都能使火灾从一侧向另一侧蔓延。
(3)火灾在吊顶内部空间蔓延
有不少装设吊顶的建筑,房间与房间、房间与走廊之间的分隔墙只做到吊顶底部,吊顶上部仍为连通空间,一旦起火极易在吊顶内部蔓延,且难以及时发现,导致灾情扩大。就是没有设吊顶,隔墙如不砌到结构底部,留有孔洞或连通空间,也会成为火灾蔓延和烟气扩散的途径。
(4)火灾通过可燃的隔墙、吊顶、地毯等蔓延
可燃构件与装饰物在火灾时直接成为火灾荷载,由于它们的燃烧因而导致火灾扩大。
引起静电火灾的条件
大量实验表明,只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充分和必要条件时,就会引起静电火灾或事故。
(1)周围和空间必须有可燃物存在;
(2)具有产生和累积静电的条件。其中包括物体自身或其周围与它相接触物体的静电起电的条件;
(3)静电累积起足够高的静电电位后,必将周围的空气介质击穿而产生放电,构成放电的条件;
(4)静电放电的能量大于或等于可燃物的小点火能量。
可燃物
(1)可燃物的含义
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反应的物质,均称为可燃物。
(2)可燃物的类型
自然界中的可燃物种类繁多,若按其物理状态分,有固体、液体和气体三类可燃物。
固体可燃物。凡是遇明火、热源能在空气(氧化剂)中燃烧的固体物质,都称为可燃固体。如棉、麻、木材、稻草等天然纤维,稻谷、大豆、苞米等谷物及其制品,涤纶、维纶、锦纶、腈纶等合成纤维及其制品,聚乙烯、聚、聚等合成树脂及其制品,天然橡胶、合成橡胶及其制品等。
液体可燃物。凡是在空气中能发生燃烧的液体,都称为可燃液体。液体可燃物大多数是有机化合物,分子中都含有碳、氢原子,有些还含有氧原子。其中有不少是石油化工产品,有的产品本身或其燃烧时分解产物都具有一定的毒性。
气体可燃物。凡是在空气中能发生燃烧的气体,都称为可燃气体。可燃气体在空气中需要与空气的混合比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即燃烧浓度),并还要一定的温度(即着火温度)才能发生燃烧。
此外,有些物质在通常情况下不燃烧,但在一定的条件下又可以燃烧。如:赤热的铁在纯氧中能发生剧烈燃烧;赤热的铜能在纯中发生剧烈燃烧;铁、铝本身不燃,但把铁、碎成粉末,不但能燃烧,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能发生。
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水幕系统是指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阀组或感温雨淋阀,以及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成(图7—12),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的喷水系统。水幕系统按其用途不同,分为防火分隔水幕(密集喷洒形成水墙或水帘的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冷却防火卷帘等分隔物的水幕)两种类型。
水幕系统适用在下列部位设置:设置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等简易防火分隔物的上部;不能用防火墙分隔的开口部位(如舞台口);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建筑物外墙上的门、窗、洞口处;石油化工企业中的防火分区或生产装置设备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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