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在向海关申请报关时,需要的单证
进口商品在向海关申请报关时,需要的单证: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报关单。2.货物。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退运进口货物监管方式适用于一般退运货物
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此监管方式适用于一般退运货物。退运进口货物:1. 进口报关单、退运协议、、装箱单及提运单、代理报关***委托协议;2. 退运申请报告(注明原出口货物及退运进口货物的基本情况,退运原因,原出口放行日期,中检证书编号、有无办理未退税证明或者已补税证明及其编号,预计退运进境时间);3. 原出口报关单、合同、、装箱单;
退运货物需要在目的港口做中检,中检证书是可以在货物到港前办理
注意小贴士:退运货物需要在目的港口做中检,中检证书是可以在货物到港前办理好的,等待货物到港后中检人员下场查验无误,即可使用中检证书正本申报。特殊港口:退运至深圳盐田港可直接出正本中检证,先申报,放行将货物拉回仓库后再联系中检人员下场查验,查验无误后再做关封,递给经营单位企业所在地海关备案或者暂时存在香港仓库然后从香港中转清关到国内。
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
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口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运单;货物的(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等);货物的装箱单(其份数与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以及根据具体的货物的特殊单证。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海关认为有必要,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定货卡片、产地证明等。另外,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随报关单交验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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