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主动保护
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有在备案的知识产权的嫌疑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主动中止货物的通关程序并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并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的措施("依职权"一词源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ex-officio)。由于海关依职权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属于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而且海关还有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和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罚,所以依职权保护也被称作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主动保护"模式。
海关查验货物时有3个要求
海关查验货物时有3个要求:2.1、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2.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货物管理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2.3、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有关费用,同时按海关规定交纳规费。查验是通关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海关查验可分为3种:彻底查验、抽查和外型检验。 海关自查验受理起,到实施查验结束,反馈查验结果不会超过48小时。
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时,货物报关人应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同时交验其留存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及货物清单向原进境地办理复运出境手续。如果变更出境口岸,应持凭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及货物清单向出境地办理复运出境手续。出境地海关在上述单据上批注验放情况后,退交申报人凭此向原入境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经海关核准的暂时进出口货物报关,货物报关人应向海关交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海关接受的书面。暂时进出口货物到期复运出境时,经海关查明是原进口货物,退还已交保证金或将己提交的书面销案。
暂时进出境延期审批表
审批表中应写明延期原因,原暂出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等,原复运进境日期及拟申请延长的日期,另外还须注明本次申请为第几次延期申请(根据海关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可申请三次延期,每次申请期限不超过6个月)。
延期的补充协议或合同
这份合同或协议是基于在暂时进出境货物申报时收发货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的补充条款。
如果在签订的暂时进出境合同中规定了具体返回日期,但是因收货人原因不能如约执行的,那么在双方达成新的约定之后理应重新签订合同或对该合同加以补充,而这些补充协议或合同也必须向海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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