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信息推荐「在线咨询」
作者:微特技术2021/11/14 22:30:54








爬梯护圈

(1)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2)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附墙装置与夹轨钳

1.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2.附墙装置

(1)附着在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

(3)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

(4)轨道式起重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并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






电气安全

1.塔吊电缆不允许拖地行走,应装设具有张紧装置的电缆卷筒,随塔吊行走卷筒自动将电缆缠绕,防止电缆与枕木磨擦或被轨道上杂物缠绕发生事故。

2.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置或被吊物边缘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3.当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4Ω;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做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10Ω。

4.塔吊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一组,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再加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之间应用钢筋或扁铁等作环形电气连接,轨与轨的接头处应用导线跨接形成电气连接。

5.塔吊的保护接零和接地线必须分开。可将电源线送至塔吊道轨端部分配电箱,由该箱引出PE线与道轨的重复接地线相连接,即相当PE线通过轨轮与设备外壳连接。





路基与轨道

1.塔吊的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其说明书规定进行。一般情况路基土壤承载能力:中型塔(3~15t)0.12~0.16MPa;重型塔(15t以上)>0.2MPa。并应整修平整压实,其上铺砂、碴石,并有排水措施。

2.枕木材料可使用木材、钢筋混凝土或钢枕木,其截面尺寸按说明书规定(如16×240、180×260等),枕木长度应至少比轨距尺寸大 1 200 mm。当使用一长两短枕木排列时,应每隔6m左右加设一根槽钢拉杆以确保轨距。枕木间距为600mm。当使用定型路基箱时,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3.轨道的两侧应在每根枕木上用道钉钉牢(或用压板压牢),不得缺少和松动。轨道的接头应错开,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端高差不大于2mm,接头夹板应与轨道配套并应将螺栓全部装满、紧固。

4.轨道水平偏差在纵横方向上不大于1/1000。(应使用水平仪,在两条轨道上,10m范围内,分别测不于于三点,取期平均值)。

5.距轨道终端1m处,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止挡器),其高度应大于行走轮的半径,以阻挡住断电后滑行的塔吊不出0轨。

6.固定式塔吊的基础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其设计计算和施工详图应列入塔吊的专项施工***设计内容之一,施工后应经验收并有记录。





3.1.导致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失效形式

3.1.1.在对塔式起重机进行装卸的过程中,由于工作性质,必须进行频繁的拆卸、安装,但是在塔式起重机的拆卸、安装以及运输的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对于塔吊的性质不了解,因此,对于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没有一个很好的保护,不能对力矩限制器位置进行准确的放置,或者将其他塔吊零部件放置在力矩限制器的上方,对力矩限制器进行挤压,从而造成其失效,***终导致杆顶的接触装置失去效应,无法启到开关的作用,***终导致力矩限制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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