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
长输管道安装(GA1、GA2)
1.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A、B)
2.公用管道安装(GB1、GB2)
3.工业管道安装(GC1、GC2、GCD)
1.锅炉安装许可参数级别见注二。
2.管道安装许可参数级别见注一。
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不单独进行许可,各类气瓶安装无需许可。
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以设计、安装与其制造级别相同的压力容器和与该级别压力容器相连接的工业管道(yi燃yi爆***介质除外,且不受长度、直径限制);任一级别安装资格的锅炉安装单位或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均可以进行压力容器安装。
5.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修理由取得相应级别制造许可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试安装
(1)试安装应当是相应级别的锅炉整机安装工程;级试安装样品应当为散装锅炉,如果试安装样品为整装锅炉,则应当在许可证中给予限制;
(2)试安装工程的设计和受压元件制造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3)试安装前,安装单位凭许可受理决定书向施工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告知(注B-9);
(4)试安装工程应当经耐压试验、总体验收合格。
C3.3.3 其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场所专项条件
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充装场地除满足本附件C3.3.1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专项条件要求:
(1)能够满足车辆回转半径和停靠位置的要求;
(2)充装场地除有车辆的正常通道外,还需要至少1 条应急通道;
(3)、介质充装场地与介质储存区之间,以及充装场地与机房、泵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和隔断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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