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任职条件
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校核、审批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设计能力,能够正确使用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软件,由鉴定评审机构通过理论知识考试、设计答辩等方式,对其进行压力容器设计能力评价。
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使用中常见的工程实践知识、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标准等内容。设计答辩时应当针对相应许可范围产品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或者试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从基础理论、***标准、技术要求、结构设计、制造加工、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考核答辩。
C3.3.3 其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场所专项条件
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充装场地除满足本附件C3.3.1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专项条件要求:
(1)能够满足车辆回转半径和停靠位置的要求;
(2)充装场地除有车辆的正常通道外,还需要至少1 条应急通道;
(3)、介质充装场地与介质储存区之间,以及充装场地与机房、泵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和隔断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充装设备与工艺装备
C3.4.1 基本条件
(1)充装系统应当调试合格;
(2)储罐应当设置防超装(超压)、超限装置或者其报警装置;
(3)具备复核充装量[介质为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液体]或者充装压力(介质为压缩气体)的能力与装置;
(4)具有对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有效处理的设施;
(5)充装、、***介质的充装区域,应当具有监视录像系统;
(6)充装系统应当具有紧急切断、紧急停车等应急功能,紧急切断、紧急停车的远控系统,应当设置在有人场所(如值班室)的安全位置;
(7)、介质有回火可能的管道系统,应当装设防回火装置;
(8)充装、和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以上介质的管路系统的液相管道和气相管道,应当装设紧急切断装置;
(9)充装、介质或者***介质,应当在安全泄放装置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导到安全地点妥善处理;
(10)充装***介质,应当装设泄漏介质处理装置;充装单位应当配备碱液喷淋装置、液氨充装单位应当配备水喷淋装置等;
(11)充装、介质,应当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水源和消防设施;
(12)阀门之间的液相封闭管段,应当装设管道安全泄放装置。
C3.7.1.7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
(2)接受定期检验,包括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或者校验的要求;
(3)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包括遵守相关***、***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购买、使用和充装具有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规定,充装许可(如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规定,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规定,特种设备许可证换证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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