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C3.5 电气、仪器仪表、计量器具
(1)***场所电力装置的设计、仪器仪表等的配置,以及施工与验收应当符合GB 50058-2014《***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GB 50257-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和火灾***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2)按照有关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配置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介质分析检测仪器仪表与设施;
(3)、、***介质的充装单位,应当在罐区、压缩机(泵)房、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台等地点,装设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氧气、可窒息性气体(如氮气等)充装单位,应当在压缩机(泵)房等室内地点,设置空气中氧含量检测报警装置;报警显示器应当设置在值班室或者仪表室等有值班人员的场所;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空气中氧含量检测报警装置应当在检定有效期内;
(4)充装工艺管线及其设备应当装设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压力表,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至3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其精度不低于1.6级;
(5)充装介质为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液体的应当装设电子衡器(轨道衡),充装介质为压缩气体的应当装设标准压力表,对完成充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充装量的复检和计量;
(6)建立仪器仪表、计量器具、设备等台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定,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工作场所
制造单位许可产品制造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许可产品制造各工序所需要的生产场地,瓶体的冲压成形(包括金属坯料冲拔和板材深拉伸成形)、管制瓶的旋压收底及收口、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纤维缠绕气瓶的缠绕和固化以及非金属内胆成形、填料的充填、低温绝热气瓶的脱脂清洗、绝热材料包扎及抽真空等工序在生产场地内完成;
(2)各制造工序在生产场地内按照生产流程合理布置;
(3)承压部件焊接工序在室内进行;应当对气瓶上的所有焊缝(包括非承压焊缝)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评定方法按照GB/T 33209《焊接气瓶焊接工艺评定》执行;焊接工艺评定应当在本单位生产线的设备上进行,由本单位操作技能熟练的焊工焊接试件(或者试样瓶);
(4)具有原材料和焊接材料存放需要的库房或者场地,具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并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5)具有与许可产品相适应的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试验以及其他相关试验的场地和必要的防护措施;
(6)许可产品的检验与试验工作应当在同一生产场地内完成;
(7)具有许可产品无损检测所需要的场地(***室、暗室等);
(8)具有保管产品技术质量档案、***标准等技术资料的场所。
D1.1.5 工作外委
(1)瓶体的热成形加工、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填料制造、纤维缠绕等制造过程,不允许外委;
(2)纤维缠绕气瓶制造单位在已具备与本单位气瓶相适应的内胆制造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将内胆外委给具有相应气瓶制造资质的单位。
D1.1.6 产品批量管理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许可产品批量生产的条件,按照批量管理的要求进行产品的制造、检验与试验,产品的质量记录、检验报告等应当按批存档,并且出具产品批量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记录应当具有主体材料、焊接材料以及关键工序工艺参数和操作人员的可追溯性。产品批量的定义见《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版权所有©2024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