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办理咨询询价咨询「济南群峰」
作者:济南群峰2022/4/14 21:13:16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C2.2.9.2.3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具有产品检验与试验所必需的检测仪器与装置,包括搪玻璃层测厚仪不少于2台、不低于20kV的直流高电压检测仪不少于2台、搪玻璃件几何尺寸检测工具、整机试验台、搪玻璃釉理化性能检验装置。

C2.2.9.2.4  试制造

(1)试制造样品应当为搅拌容器;

(2)试制造样品的结构型式、尺寸、规格应当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3)申请产品规格小于或者等于5000L

的,应当提供所申请的规格的试制造样品;申请产品规格大于5000L,且小于或者等于12500L的,应当提供大于或者等于6300L 的试制造样品;申请产品规格大于12500L的,应当提供大于或者等于16000L的试制造样品。

C3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条件

C3.1 基本条件

(1)配备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2)具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以及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

(3)建立健全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4)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5)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C3.7  充装单位体系要求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包括充装要素控制程序、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充装工作记录和见证资料等的充装体系。

C3.7.1  充装要素控制程序

充装单位应当编制并且实施文件和记录控制、设备(包括充装设备及充装工艺装备)控制、充装介质检测控制、人员管理、充装工作质量控制、信息和质量服务、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