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成形设备、机加工设备、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起重设备、表面处理设备等,以及必要的工装;具有与产品制造工艺相适应的热处理炉,并且配有自动记录温度曲线的测温仪表。
制造单位同时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能力的,应当具有满足本附件C1.1条规定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
不锈钢、有色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的生产厂房(或者清洁场地)和生产设备,不得与碳钢混放或者混合生产;对于钛、锆、钽等容器的制造,还应当有的洁净封闭厂房;
(2)钛、锆等活性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具有满足材料切割要求的切割设备;
(3)钛、锆等活性金属压力容器的热处理设备具有保持还原性气氛的能力。
C3.7.1.6 信息和质量服务
信息和质量服务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充装单位应当将与充装有关的信息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要求,及时上传至***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充装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有效;
(2)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过程的安全追溯系统,并且有效实施管理;
(3)充装单位应当按照《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向介质买受方提交充装证明资料。
C3.7.4 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
充装单位应当制定以下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并且能够适应工作需要,得到正确使用和保管:
(1)充装介质成分检测报告;
(2)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
(3)超装介质卸载处理记录;
(4)设备(包括泵、压缩机和储罐等)运行记录;
(5)充装单位安全检查记录;
(6)持证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7)质量信息反馈记录;
(8)设备(包括泵、压缩机和储罐等)和仪器仪表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查、检定记录;
(9)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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