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1)公司申请许可时,经其子公司同意,子公司可以作为制造地址在许可证中载明,但其子公司不得再单独申请许可,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许可条件允许共享;公司和其子公司分别申请许可的,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许可条件不允许共享;
(2)公司和其***从事相应许可活动,可以公司的名义申请许可,也可以分别单独申请许可;以***名义申请许可的,***应当取得其公人***;公司申请许可,其***作为资源条件的,则***地址应当在许可证中载明,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许可条件允许共享;公司和其***分别申请许可的,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许可条件不允许共享;
(3)本条(1)(2)项所述情形,涉及多处制造地址的,还应当满足本规则2.2.4.1(2)项的要求。
(1)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应当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向发证***提出许可证延续(本规则称为换证)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换证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2)换证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3.2至3.5条及相应附件的有关规定办理;持证期间生产业绩满足本规则要求的,不需要提供样机(样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基本条件
(1)具有与压力管道安装相适应的办公场所;
(2)具有与许可级别相适应的原材料及安装用设施、设备保管条件,具有场地或者材料库房,满足材料分类分区(待检、合格、不合格)、分批存放的要求;
(3)具有的焊接材料库,并且配置符合规定的去湿保温设备、烘干设备,以及适应安装工程焊接需要的焊条保温设备;
(4)具备编制与压力管道安装相适应的施工***设计(施工方案)、安装工艺、检验工艺等工艺技术文件的能力;
(5)具备压力管道主要安装工序检验和终检验的能力;
(6)具有压力管道工程资料档案室,档案保管条件满足要求。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条 【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行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和分类】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行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的行政行为,分为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证后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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