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人员
体系人员
安装单位应当任命工程师和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相关工作经历;
(2)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且满足相应专项条件的规定。
技术人员
压力管道安装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本规则2.2.1条对技术人员的要求。
焊工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持证焊工数量和持证项目应当满足专项条件的要求,相应的持证焊工应当与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压力管道现场施工的每个焊接班组的焊接组长应当与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于2019年3月1日开始实施,3月1日前评审应按原有要求执行,3月1日后评审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文件的要求实施。.....................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我公司为压力容器制造持证单位,现有两个厂址,均在同一圣,均为***,厂址之间相距约8公里。厂址1为老A1,拟换为新A2;厂址2为老A2,拟换为新D级。不同厂址的施工业绩是否可以共享,即有新A2业绩即可完成两个厂址的换证。还是两个厂址需要分别有新A2和新D级业绩才能完成换证?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持证焊工数量是否10人就能满足换证要求了,还是要求有16人(10+6)才能满足换证要求。谢谢了。
答复: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满足业绩要求,每个制造地址均应满足《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规定的资源条件要求,关于条件共享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2.2.4条。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充装单位产权变更如何变更充装许可证
问题:一、原充装单位全部产权转卖给其他人,法人和单位名称都进行了变更,如何进行充装许可证的变更:
1、是否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中的单位变更的方式(原单位先申请注销,新单位再申请许可)进行变更?还是直接换发新许可证?
2、新单位如重新申请,如何认定规划和消防的手续?直接认定原单位的规划和消防的手续还是要新单位重新到相关部门先认定后才认可?
3、新单位如重新申请,是否还需进行现场的有关资源条件、体系建立等的鉴定评审?设备设施等这类难整改的资源条件是执行新规范标准的要求还是原单位执行的旧规范标准要求?
二、原充装单位将大部分股份转让给其他人其变成了小股东,法人、单位名称也改变了又如何进行充装许可证变更?
三、原充装单位将大部分股份转让给其他人变成了小股东,法人变更了,但单位名称没有改变又如何进行充装许可证变更?
答复:1.单位名称变更应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3.6.2.2的执行。2.法人代表人变更和股东的变化不影响充装许可证的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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