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体系人员
A1、A6
A2、A3、
C1、C2
A5、C3
A4、D
工程师
本科且高工
本科且工程师
设计质量控制系统
责任人员
材料质量控制系统
助工
工艺质量控制系统
焊接、粘接与浸渍、粘接(手糊)与缠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热处理质量控制
系统责任人员
无损检测质量控制
大专且工程师
理化检验质量控制
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A1、A2、
D
1台
一般依据GB/T 150《压力容器》或者JB 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设计制造[真空绝热容器(罐体)、搪玻璃容器和储气井、非焊接瓶式容器等压力容器除外],A1级规格不小于φ2000mm、其他级别规格不小于φ800×2000mm,应当带有人孔(或者Di≥400mm带法兰的接管),设计参数和制造工艺应当覆盖申请产品范围,制造工艺必须包括卷板成形,A、B、D三类焊缝的焊接(胀接)
A3
容积不小于200m3,一般依据GB/T 12337《钢制球形储罐》设计制造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C3.7.1.5 充装工作质量控制
充装工作应当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充装工作质量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充装工作流程;
(2)充装前,应当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逐台进行检查,未经检查合格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进行充装作业;
(3)充装过程应当按照充装操作规程进行,充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巡回检查;
(4)充装量(或者充装压力)不得超过核准的充装量(或者充装压力),严禁超装、错装;
(5)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充装后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检查;
(6)做好充装前后安全检验记录和充装记录。
D1.1.7 产品安全性能的制造保证能力
(1)制造单位应当具备***完成气瓶制造和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的能力,保证产品安全性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2)气瓶产品安全性能应当满足《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使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协调标准以外的标准制造气瓶的,制造单位应当提供采用的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气瓶的安全性能不低于《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的符合性申明材料;
(3)制造单位应当制定包括许可产品所有制造过程的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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