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体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工程师以及设计、材料、工艺、焊(粘)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专项条件对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另有规定的,还应当从其规定。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不低于本附件表C-2
所列理工类相关的学历与工程类技术职称要求。
真空绝热容器(罐体)
C2.2.9.1.1 人员
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真空性能、低温绝热性能的检测人员。
C2.2.9.1.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充填或者缠绕、抽真空和脱脂设备;
(2)产品采用缠绕绝热材料绝热方式的制造单位,具有的洁净和可控制温湿度的缠绕房和缠绕工装;
(3)具有吸附剂活化设备,加热温度区间能够有效保障活化需求;
(4)具有的抽真空房、相应的内外容器套合设备或者工装。
C2.2.9.1.3
检验与试验装置
具有膨胀珍珠岩含水率分析仪器、蒸发率测试仪、iu点测量仪器、油脂含量检测分析仪器、真空测量仪器及氦质谱真空检漏仪(具有相应的标准漏孔等校准工具)。
C3.6.2 、、***及还原性介质充装单位安全设施专项条件
、、***及还原性介质充装单位的安全设施除符合本附件C3.6.1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专项条件要求:
(1)介质储存和充装区安装明显可见的风向标或者风向袋;
(2)充装单位内设置紧急切断系统,事故发生时,能够切断或者关闭介质源,并且关闭正在运行可能使事故扩大的设备;
(3)装卸台、储罐、工艺管道和设备等应当装设静电接地设施和静电接地报警器,充装单位入口处应当设置***静电释放装置,所有设施应当在检测合格有效期内,其相关设计符合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HG/T 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规定;所有设施应当在检测合格有效期内;
(4)装卸系统的压缩机、泵等相关设备应当装设出口压力上限联锁停机(泵)装置,当压缩机或者泵出口压力达到设定的压力上限数值时,能够联锁自动停机(泵);
(5)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应当采取防止、、***介质流入下水道或者其他以顶盖密封的沟渠中的措施。
C3.8 充装工作质量
充装工作应当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控制、充装后检查和充装量复检,并且按照其规定进行记录,向介质买受方提交证明资料。
C3.9 其他要求
充装单位的许可条件除满足本附件要求外,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对本附件进行细化。
版权所有©2024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