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关于压力容器试制造产品。
1.原A2级别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按许可证延续的规定申请换发D级生产许可证,原D1、D2级别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资源条件、制造业绩或试制产品应当满足新许可规则的要求,方可换发D级生产许可证,否则许可证备注“限、二类中低压容器”。
2.仅制造单层压力容器的单位,许可证不标注“高压容器限单层”。新申请或增项制造新许可规则“C2.1.7(3)”所列典型产品的单位,应当准备相应的试制产品,许可证备注“含(或限)”,其中具备多层压力容器生产能力的单位应当制造相应的试制品,并至少具备热套(包扎或缠绕)压力容器的资源条件。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第十八条 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行规的规定执行。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版权所有©2024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