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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徽路政通2021/11/15 14:54:07






***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相关车型必须粘贴车身反光标识。以通过观察者观看真假效果对比,一目了然。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要大于等于150毫米,粘贴间隔要小于等于100毫米。如果不能沿车厢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可在接近边缘的宽度达到50毫米的可粘贴表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上边缘尽可能接近车厢后部的上边缘。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低为380mm。夜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比白天高1.0~1.5倍,而且重大事故多,损失严重。并且超过20%的交通事故是由于小汽车和大型载货汽车相撞造成的。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根据国内关于******车辆的相关标准要求,******车辆除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和尾部标志板外,还须粘贴橙色警示带和货运***品相应的“毒、爆、腐、燃”安全警示反光字贴,以此来增强******车辆昼夜可见度,从而减少事故发生率。车身反光标识更具有优异的大角度性能,这一性能对于行驶在交叉路口的车辆、转弯调头车辆、停靠在路边的车辆具有特别的意义。在灯光照射下,它能够清楚地反映出货车车身的轮廓和行驶状态,后车司机根据这个信息做出准确的判断,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障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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