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砖作为厂房围护墙时,一般要设置圈梁、连系梁、过梁及基础梁。圈梁的作用是将墙体同厂房柱箍在一起,以加强厂房的整体刚度,防止由于地基的不均匀沉降或较大振动荷载引起对厂房的不利影响。圈梁设置于墙体内,和柱连接仅起拉结作用。圈梁不承受墙体重量,所以柱上不设置支承圈梁的牛腿。
圈梁的布置与墙体高度、对厂房刚度的要求以及地基情况有关。对于一般单层厂房,可参照下述原则布置:对无桥式吊车的厂房,当墙厚≤240mm,檐高为5~8m时,应在檐口附近布置一道,当檐高大于8m时,宜增设一道;对有桥式吊车或有极大振动设备的厂房,除在檐口或窗顶布置外,尚宜在吊车梁处或墙中适当位置增设一道,当外墙高度大于15m时,还应适当增设。
圈梁应连续设置在墙体的同一平面上,并尽可能沿整个建筑物形成封闭状。当圈梁被门窗洞口切断时,应在洞口上部墙体中设置一道附加圈梁(过梁),其截面尺寸不应小于被切断的圈梁。两者搭接长度的要求可参阅《砌体结构》教材。
问:我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近,我单位打算将一部分闲置厂房出租给一家公司,以此增加单位的收入。据我们了解,那家公司的营业执照还在办理过程中,而且他们可能会用租来的厂房堆放化学***。为此来信请问,我单位在和那家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避免今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答:目前,在国有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或改制、转制过程中,不少企业将闲置的厂房对外出租。同时,由此引发了不少***问题,并对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对此,出租方和承租方能掉以轻心。
1、明确出租方、承租方的主体资格。出应当是对厂房拥有产权或者是***上认可的房屋合法代管人或权利人。有些厂房的产权归属于上级公司或者集团公司,企业只享有使用权,因此企业在出租时必须征得上级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书面同意。另外,有些厂房是建造在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在出租时,应办理相应的手续后再同集体土地所在地的村委会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承如果是企业,出必须查验承的营业执照、相应的生产经营、生产经营范围等。承如果是个人,出应当查验承的,并对其资信情况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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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转租是指转租方在租赁期间,将其租赁厂房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转租是转租方与转租户之间成立新的租赁合同。转租后转租方仍享有租赁权。由此形成两个既彼此***、又相互牵连的合同关系,即厂房产权人(出租方)与租赁方(转租方)的本租合同,以及转租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合同,转租方既要以租赁方的身份履行与厂房产权方之间的本租合同,又要以转租方的身份履行与转租户之间的转租合同。作为转租方扮演了双重角色,是转租中的关键。
目前,转租市场越来越火热,在转租时对于转租方和转租户而言,存在怎样的风险?应当如何防范?需要注意什么?
一、转租存在的风险:
1、厂房出租方可以解除厂房租赁合同。
转租方转租厂房,必须得到厂房出租方的同意,出租方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有权解除厂房租赁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转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方转租的,转租方与出租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转租户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转租方应当赔偿损失。转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转租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厂房出租方解除的是出租方和转租方(租赁方)之间的租赁合同,而不是转租方和转租户人之间的转租合同,但是因为租赁合同的解除,转租合同也无法继续履行下去。
2、出租方不同意转租厂房的,转租户只能立即归还占用的厂房。
厂房转租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以后,转租户应该归还占用的房屋,向转租方交付的押金、租金、转让费等只能要求转租方归还,厂房出租方没有返还义务,如果找不到转租方,可能就无处索要了。
3、转租户对厂房的装修应当拆除,而不能折价归出租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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