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bennikao自研究成功以后立即得到广泛应用,在我国被列入***二类新兽药,那么关于尼考您还了解多少呢?今天就跟随慧萌生物科技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fubennikao是动物的抗生l素,人和动物的生理机制不同,代谢特点也不一致,尤其是胃液的性质、肠道的长度、总体的吸收能力等,都有很大差别。人药专为防治人的***而研制,以人医临床试验为基础,兽药专为防治动物的***而研制,以兽医临床试验为基础。兽药与人药虽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着很大的药性差异,人用合适的,给动物长期使用,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副作l用。而有些效果相对较弱的人用,给动物使用,可能根本就不起作用。因此,兽药和人药之间不能随意替代使用。标准:企业标准,混合后加入水中,部分产品呈颗粒状,慢慢溶解,澄清,溶解度4000PPM以上,溶液呈中性,PH值7-8,如需提高溶解度或溶解速度,可适当调整助溶剂添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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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溶性尼考助溶剂是慧萌生物科技公司主推的一款助溶剂,我们如何正确而合理的使用尼考助溶剂呢?下面慧萌生物科技的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尼考助溶剂:
(一)药理学
1.学:尼考化学结构与氯相似,是甲砜的单氟衍生物,作用机理同氯,能与细l菌70S核糖体的50S亚基结合、阻.断肽酰基转移、***肽链延伸、干扰细l菌蛋白质合成而产生抗l菌作用。本品属广谱速l效抑菌剂,抗l菌谱与抗l菌活性略优于氯与甲砜,耐药性与残留低。对多种革兰氏阳性菌、革兰氏阴性菌及支原体等有较强的抗l菌活性,对革兰氏阴性菌的作用较革兰氏阳性菌强。对溶血性巴氏杆l菌、多杀性巴氏杆l菌(可引起猪肺疫)高度敏感,对多数革兰氏阴性的肠杆l菌科细l菌,包括杆l菌、克雷伯氏菌、沙门氏菌均敏感。敏感的革兰氏阳性菌有链球菌、等。钩端螺旋体、衣原体、立克次氏体也对本品敏感。对厌氧l菌如放线l菌等也有良好抗l菌作用。今天***尼考助溶剂厂家慧萌生物科技的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水溶性***尼考,本品为广谱抗l菌药,强烈干扰蛋白质的合成。但对革兰氏阳性球菌的作用不如青和四环素。另外,一般剂量的尼考具抑菌作用,高浓度时或作用于对本品高度敏感的细l菌时可呈杀菌作用,细l菌对本品可产生获得性耐药,其中以大肠杆l菌较易产生,并与甲砜表现交叉耐药。
2.药动学:内服和肌注吸收迅速,血药浓度高,分布广泛,半衰期长,有效浓度维持时间长。猪内服吸收完全,即使在饲喂状况下,吸收也较完全。
尼考助溶剂有很多的实用价值,但还存在一个难以解决的课题,那就是难溶于水、利用率低,不能充分发挥它的,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很好的解决。慧萌生物科技的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以下内容:
目前我国尼考水溶性的技术是物理方法:助溶剂微粉化、β-环糊精包合、羟丙基β-环糊精包合、PVPK分散体、PEG6000分散体、超微、研磨等方法的助溶效果普遍不理想,溶解速度慢、溶出度小、难以满足制剂和浓配使用的需求,在手性有机锌,YH-3催化剂作用下合成的尼考,溶水速度快,进入动物体后通过机体代谢生物活性增强,临床试验对禽大肠杆l菌病;鸭浆膜炎;使用方法:把地克珠利按10%的比例均匀混合在助溶剂里,即得水溶地克珠利,混合后粉碎一遍即可。猪气喘病及仔猪黄、等治效果优于尼考,成功的解决了这个学术界一直未攻克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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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萌生物科技主要产品:兽药原料助溶剂系列、***尼考系列、中药提取物系列、中药添加剂预混料。
如今兽药问题是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了,而在刚刚过去的2016年中,***为了规范兽药的使用也是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今天就跟随慧萌生物科技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二次修订《兽药管理条例》
修订依据:关于修改部分行规的决定(2016年02月06日发布,2016年02月06日实施)第三十九条:
将《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款中的“设立兽药生产企业”修改为“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第二款修改为:“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l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因为他们的作用机理相同,后三类抗生l素可替代或阻止***尼考与细l菌核糖体的50S亚基相结合,即由于竞争作用部位而导致减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l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删去第三款。
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原发证机l关”修改为“发证机l关”。
第十三条修改为:“兽药生产企业变更生产范围、生产地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发证机l关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
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省级以上人民政l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删去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中的“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原发证机l关”修改为“发证机l关”。
删去第二十四条中的“申请人凭换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原发证机l关”修改为“发证机l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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